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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内容

2026-01-05 1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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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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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有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参与管理决策、监督物业服务等权益。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业主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业主可以在法律和管理规约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装修房屋、自主决定房屋的居住或出租等用途,获取相应的收益。比如,业主将闲置的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入,这就是行使收益权的体现。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共有权方面,业主可以使用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场地,像小区的花园、健身设施、停车场等。例如,业主可以在小区花园散步休闲,使用健身设施锻炼身体。

在共同管理权方面,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业主还可以推选业主代表,代表自己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保持小区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等。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甚至通过合法途径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另外,业主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有权了解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最后,业主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当遇到开发商违约、物业服务企业侵权等情况时,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自己的权益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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