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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纠纷是什么管辖法院

2026-01-05 0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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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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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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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收养协议纠纷这类民事案件,也遵循此一般管辖原则。比如,甲和乙就收养协议产生纠纷,乙作为被告,其住所地在A地,那么甲通常应向A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乙虽然住所地在A地,但长期在B地居住生活,且B地构成其经常居住地,此时甲就需要向B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适用特殊的管辖规定。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那么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收养协议纠纷中的被告被监禁在某地监狱,原告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专属管辖情况。虽然收养协议纠纷一般不涉及专属管辖,但如果收养协议纠纷涉及不动产相关问题,如因收养协议涉及到的房产等不动产产生争议,就需要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不动产纠纷的特殊性,为了便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查、鉴定等,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所以规定了专属管辖。总之,在确定收养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收养协议纠纷是什么管辖法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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