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和继承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范围、权利行使方式、取得遗产的方式以及参与遗产分配的顺序等方面。
主体范围不同。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婚姻、血缘和扶养关系而确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则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人。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权利行使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要不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自动享有继承权。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必须积极主动地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将丧失受遗赠权。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而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参与遗产分配的顺序不同。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受遗赠人只有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后,才能就剩余的遗产获得受遗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