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存在明显区别。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照顾、教育等权利和义务,通常涉及子女与谁共同生活、由谁直接照顾等问题;监护权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范围更广且更具法律强制性。
定义和性质不同。抚养权是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父母对子女生活照料、教育培养等具体事务的一种权利和义务。例如,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然不直接和孩子共同生活,但仍有支付抚养费、探视孩子等权利和义务,这都与抚养权相关。而监护权是一种法定的资格,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监护权不仅仅局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还可能涉及其他近亲属、居委会等主体。权利主体范围不同。抚养权一般只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是父母对子女特有的权利。而监护权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除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外,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也可以成为监护人。此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能成为监护人。权利的变更和消灭情况不同。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者法院判决变更。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而监护权的变更相对复杂,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且通常是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由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监护权的消灭通常是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等情况下。总之,抚养权和监护权虽然有一定联系,但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