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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设立条件包括什么

2026-01-04 2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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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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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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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设立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一定的共性和特性。从合伙人方面来看,需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需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需要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另外,要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生产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类型的合伙制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合伙制企业设立条件包括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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