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同意征收地税,需要先明确地税征收是否合法合规。若合法,应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表达诉求;若认为不合法,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要判断地税征收的合法性。地税是地方税的简称,税务机关征收地税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纳税人应查看税务机关的征收通知、相关文件等,确认征收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在房产税征收中,要核实房产的评估价值、税率适用等是否准确。
如果经过核实,征收是合法合规的,但纳税人仍不同意征收,此时应该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可以前往当地的税务部门,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理由。比如,企业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或者申请税收减免。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可能会批准纳税人的申请。
若纳税人认为地税征收不合法,比如税务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或者计税依据明显错误等,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征收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纳税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诉讼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不同意征收地税时,纳税人要理性对待,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不当行为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