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拍卖车辆流程包括查封扣押车辆、确定评估机构评估车辆价值、选定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支付价款及交付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等环节。
一、查封扣押车辆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法院会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车辆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同时实际控制车辆,确保车辆处于法院监管之下。
二、评估车辆价值为了确定拍卖的保留价,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出车辆的市场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会作为确定拍卖保留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选定拍卖机构法院会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入围的拍卖机构名单中选定拍卖机构。选定的拍卖机构将负责具体的拍卖事宜,包括制定拍卖方案、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拍卖活动等。
四、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机构会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车辆的基本信息、拍卖时间、拍卖地点、竞买人资格要求等。公告期不得少于法定的期限,以确保潜在竞买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拍卖信息并参与竞买。
五、进行拍卖在拍卖日,拍卖机构会按照既定的拍卖规则组织拍卖活动。竞买人通过出价竞买的方式参与拍卖,价高者得。如果拍卖未成交,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再次拍卖。
六、支付价款及交付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价款。支付完成后,法院会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并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确认拍卖成交的效力。
七、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凭借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至此,法院强制拍卖车辆的流程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