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车辆事故处理中,责任认定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的现场调查通常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等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肇事逃逸会使事故调查变得复杂,需要先确定逃逸车辆和驾驶人,才能进一步开展责任认定工作。
当事故涉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责任认定时间会相应延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主要是针对车辆状况、事故痕迹、当事人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专业分析,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责任。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事故情况复杂、涉及多方争议等,责任认定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总体上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公平、及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