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死亡一般有一次性抚恤金。若劳务派遣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因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也能获得一定的抚恤金等相关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
一、因工死亡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当劳务派遣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享受相应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非因工死亡情况
虽然非因工死亡没有像因工死亡那样全国统一明确的标准,但各地通常会出台相关政策给予遗属一定的抚恤待遇。以一些地区为例,会按照当地规定的月工资标准,给予遗属一定月数的抚恤金。此外,还可能包括丧葬补助费等。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义务协助死亡劳务派遣工的近亲属办理相关手续,以保障他们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抚恤金等待遇。如果在待遇申领过程中遇到问题,比如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法正常领取待遇等,近亲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