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取停车费后车被刮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主体,可能是刮车的直接责任人、小区物业,也可能需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能找到刮车的直接责任人,那么由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小区内,可能是其他车主在停车或行车过程中不小心刮擦了车辆,这种情况下,刮车者有义务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赔偿。受损车主可以通过小区的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方式确定刮车者身份,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受损车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刮车者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小区收取停车费后,物业与车主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存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例如小区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刮车相关线索、保安巡逻不到位等,导致无法找到刮车责任人,那么物业可能要对车主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物业都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如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安按时巡逻等,但仍无法确定刮车责任人,物业可能只需承担部分补充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车主应及时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查看监控,与物业共同寻找刮车者。同时,车主也应保留好停车费缴纳凭证、车辆受损的照片、维修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