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多条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此外还有其他条款也涉及合同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中不同条款从多个方面对撤销合同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甲误将赝品画作当作真迹购买,这种情况下甲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一方欺诈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商品,消费者就可以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按照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中介机构欺骗买家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卖家知晓该欺诈行为,买家就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胁迫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依据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像一方以暴力威胁另一方签订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
显失公平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重要资产,这种合同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此外,《民法典》中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如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的撤销权等。这些条款共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合同撤销制度体系,保障了当事人在不同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