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罪既遂的判刑根据犯罪情节分为不同档次,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武装叛乱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对该罪的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处罚:对于在武装叛乱犯罪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或者实施了特别严重犯罪行为、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因为他们在犯罪活动中起到了核心和关键的作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所以要给予严厉的惩处。
积极参加者的处罚:积极参加武装叛乱的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人虽然不是首要分子,但他们积极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的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也需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其他参加者的处罚:对于其他参加武装叛乱的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类人员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所起的作用也较小,所以处罚相对较轻。
特定情形的从重处罚:如果存在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情况,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具有特殊的身份和职责,他们的参与会使武装叛乱行为的危害程度大大增加,所以法律对此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