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付需要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基本手续和证件。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可能需要其他补充材料。
申请工伤保险赔付,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在这一环节,需要的手续和证件较为关键。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础文件,一般可在当地社保部门官网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填写时需如实、详细地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伤害情况等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也非常重要,如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这是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依据,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样不可或缺。受伤职工应及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包含受伤情况、诊断结果、治疗过程等内容的诊断证明。这是判断职工受伤程度和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属于下列特殊情况,还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据:属于职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鉴定完成后,根据鉴定结果,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整个过程中,各项手续和证件都要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以顺利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