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合同签好后想反悔通常算违约行为。
在房屋买卖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卖房者在合同签好后想反悔,这明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构成违约。
在实际情况中,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相关责任。例如,可能会约定如果卖方反悔不卖房,需要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合同约定和房屋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且,买方可能已经为此次交易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如定金、中介费等。如果卖方反悔,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并赔偿因卖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另外,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买方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买方为购买房屋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卖房者的反悔不被认定为违约。比如,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像合同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但这种情况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认定,不能由卖房者自行主张。总之,一般情况下,卖房子合同签好后想反悔是违约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