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过了一年,通常不能按正常流程申请工伤认定,进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途径获得赔偿,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赔偿,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即使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也不意味着伤者就不能获得赔偿。一种途径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工伤发生后,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用人单位基于道义和法律上的责任,可能会愿意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来解决。伤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伤者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受到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也是三年,伤者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形导致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伤者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以便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