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处理盗窃案通常会经历接警出警、调查取证、根据盗窃金额和情节决定是否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等步骤。
当派出所接到盗窃案的报警后,会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出警到达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会向报案人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被盗物品的特征、数量、价值等信息,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民警会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收集可能存在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指纹、脚印、监控录像、作案工具等。
派出所会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判断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派出所会正式立案,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对于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可能会作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在侦查过程中,派出所会通过多种方式查找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查看是否有目击证人;也会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一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派出所会对其进行讯问,了解其作案动机、作案过程、是否还有其他同伙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盗窃行为等情况。在侦查工作结束后,派出所会将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整理好,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派出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