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是第38天放。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若在这37天内未作出逮捕决定,通常会在第38天释放被拘留人。
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有明确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综合来看,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
释放时间的确定。在这37天内,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由于流程和手续办理等原因,通常不会刚好在第37天的最后一刻放人,一般会在第38天完成相关释放程序。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被拘留人就会被继续羁押,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
特殊情况说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37天内,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继续拘留等情况,也可能会提前释放。但从普遍的法律规定和常见情况来说,若未被批准逮捕,一般是第38天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