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认定不下来时,可先确定劳动关系,再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材料,但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若因没有劳动合同导致工伤认定受阻,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进行劳动仲裁。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一种法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仲裁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那么这份裁决书就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最后,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后,就可以携带该裁决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等,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新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例如,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申请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时间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