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可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这属于违约行为。要明确合同中对于各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很多时候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在处理未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协商是较为优先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未履行的原因、后续的履行计划等进行沟通。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履行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能最大程度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解决。可以寻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由他们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对方未履行合同的事实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了损失,还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总之,合同签订后未履行,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适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