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被强制执行时,首先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同时可以查看执行依据是否存在错误、债务是否已过担保期限等情况,若有可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少损失和避免不利影响。
当连带担保人被强制执行时,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和要点需要关注。
第一步是要积极配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程序,担保人应当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如果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例如,法院要求担保人申报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担保人应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二步是审查执行依据。担保人要仔细审查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存在错误。比如,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的范围是否明确等。若发现执行依据有误,担保人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来纠正错误。比如,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从而阻止执行程序的进行。
第三步是查看担保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要求终止执行程序。例如,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若债权人在该期限后才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主张已过担保期限。
第四步是与债权人协商。在被强制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尝试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债务。这样既能避免因强制执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也有助于维护与债权人的关系。例如,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偿还债务,以减轻自身的还款压力。
第五步是行使追偿权。如果担保人按照法院的执行要求履行了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已经承担的债务。例如,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了10万元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讨这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