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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标准

2025-10-03 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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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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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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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若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不构成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结合实际损失和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

要明确赔偿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人身损害的相关鉴定。当在工地上受伤后,第一步是确定责任性质,判断是属于工伤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

如果属于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不构成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还可能涉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标准较为复杂,具体的赔偿金额要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和鉴定来准确确定。

在工地上受伤的赔偿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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