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人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若缴纳医疗保险还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在社会福利方面,可享受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税收减免、教育优待、就业扶持等。
从工伤保险待遇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同时,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社会福利补贴方面,不同地区会为二级伤残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生活补贴主要是为了改善其生活质量,缓解经济压力;护理补贴则是考虑到二级伤残人员大多需要他人护理,用以补贴护理费用。在税收方面,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二级伤残人员,会按照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在教育上,二级伤残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可享受一定的优待政策,比如优先录取、学费减免等。在就业扶持上,政府和社会会提供适合二级伤残人员的就业岗位,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增强其自立能力和社会融入度。二级伤残人员在多个方面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