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件收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法律实践中,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的收取与财产数额相关。
当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通常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至300元。这一标准是为了涵盖基本的诉讼程序成本,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进行具体确定。例如,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能会按照较低的标准收取,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接近300元的上限。
如果涉及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超过部分需要按照0.5%的比例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比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其中20万元按照按件收费标准收取,超过的30万元则按照0.5%计算,即30万×0.5% = 1500元,再加上按件收取的费用,就是该案件最终的诉讼费。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费的承担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而且,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总之,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计算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和案件处理方式等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