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公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处理老公外遇导致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时,首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种协商可以基于多种因素进行,比如考虑到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未来的生活需求等。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会尊重并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子女跟随女方生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对于女方权益的照顾,是基于在婚姻家庭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这里的无过错方,在老公外遇的情况下,女方通常属于无过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老公的外遇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比如与他人同居,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给予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证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