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一审判不离之后,被告随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不受时间限制。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对于原被告再次起诉的时间规定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看是否能够修复感情。
然而,对于被告而言,法律并没有对其再次起诉的时间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因为被告在之前的诉讼中处于被动应诉的地位,再次起诉表明其主动表达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在实际情况中,被告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审理。法院依然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一审判不离后,被告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和意愿,随时决定是否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