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给钱属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相应报酬是其基本权利,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当出现工作不给钱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其行为性质。
一般情况下,工作不给钱首先可认定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一些较为严重的情形下,工作不给钱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工作不给钱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从民事角度的违法责任,还是刑事角度的犯罪责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规制和制裁,以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