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孩子,女方不一定能得到补偿金。若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也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时女方能获得补偿金需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上述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男方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的补偿,其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使没有孩子,但如果女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较多,例如在男方专注于工作时,女方承担了照顾双方老人、打理家庭事务等较多义务,那么女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这种补偿是对女方在家庭中贡献的一种认可和回报,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女方能否获得补偿金以及能获得多少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