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夫妻共有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有,但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包括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收入,无论是固定工资、加班奖金还是兼职的劳务报酬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一家公司工作,每月的工资以及年底的绩效奖金,妻子在另一家单位获得的项目提成等,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股票、基金等所取得的收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投资行为是一方单独进行的,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依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了作品,获得了稿费、专利使用费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这些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知识产权只是在婚姻期间完成创作,但收益是在离婚后才取得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夫妻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区分夫妻共有财产时,需要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