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行为起诉至法院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诉的。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对于名誉权侵权案件,同样适用撤诉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撤诉需满足一定条件。申请撤诉的主体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通常是认为自己名誉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的一方可以申请撤诉。
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也就是说,不能是受到他人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申请撤诉。比如,被告威胁原告撤诉,这种情况下原告的撤诉申请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撤诉申请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宣告之前提出。如果法院已经对名誉权侵权案件作出了判决,那么就不能再申请撤诉了。
另外,撤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如果撤诉会导致被告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准许撤诉。
当原告申请撤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会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撤诉条件,法院则会作出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总之,名誉权侵权行为起诉至法院后,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是能够撤诉的,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