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别人借钱不还,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对于借钱不还的纠纷案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预先缴纳起诉费。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必要步骤。
败诉方承担原则:当案件审理结束,如果被告败诉,也就是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偿还借款,那么按照一般原则,起诉费由被告承担。这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败诉方理应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乙到期未还,甲起诉乙。最终法院判决乙还钱,那么起诉费就由乙来承担。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比如原告主张被告偿还10万元借款,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只需偿还8万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诉讼费用,可能会判决原告承担一部分,被告承担一部分。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情况:如果涉及共同诉讼,比如多个债权人共同起诉一个债务人,或者一个债权人起诉多个债务人。当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各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例如,三个债权人一起起诉一个债务人,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会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等因素,确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起诉费份额。
此外,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起诉费,这也是被允许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是基于一些特殊的考虑,比如双方有其他方面的协商等。总之,起诉费的承担主要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但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