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仍可起诉对方,需要先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和起诉状,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欠款人送达法律文书,若欠款人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
当遇到欠款人失踪的情况,债权人若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需按以下步骤进行起诉。
要收集证据。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它能有力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常见的证据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等重要信息。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需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欠款人偿还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等;还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借款的经过和欠款人未还款的情况。
接着,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借款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之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由于欠款人失踪,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是在欠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在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向欠款人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在开庭审理时,若欠款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最后,若判决生效后,欠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