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要区分财产的性质,即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配。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将婚后购买的车辆归女方所有,存款平均分配等。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女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或者男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女方。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