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坚持不离婚,女方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通常是六个月内审结。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且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能判离,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一两年甚至更久。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关于诉讼程序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从立案到一审判决,正常情况下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就会有结果。
然而,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再次起诉的结果也并非必然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依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依然证据不足,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可能会经历多次起诉,耗费较长时间。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比如一方申请鉴定、评估,或者出现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都会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增加。总之,男方坚持不离婚时,女方通过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可能会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