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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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100块钱不还怎么办

2025-12-26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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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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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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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100块钱不还,可先尝试温和沟通提醒对方还钱,若沟通无效可考虑借助第三方调解,或在有必要时保留证据走法律途径,但鉴于金额较小,法律途径通常作为最后手段。

在朋友欠100块钱不还的情况下,首先推荐的方式是进行温和沟通。朋友之间可能存在一些误会或者遗忘的情况,以友善的态度去提醒往往能有效解决问题。比如可以在聊天氛围轻松的时候,不经意地提及之前借的100块钱,像说“上次你借我的那100块钱,我最近手头也有点紧啦”,这样既不会让对方过于尴尬,也能起到提醒的作用。

如果沟通之后对方仍然没有还钱的意思,也不要着急生气,可以通过幽默的方式再次提醒。例如发一个有趣的表情包,配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的100块在哪里呀”这样的文字,用诙谐的语言化解可能存在的小矛盾,也许对方看到后就会意识到并还钱。

要是前面的方法都不管用,还可以借助第三方来调解。可以找一个你们共同的朋友,让其从中帮忙传达你的想法。共同朋友从中斡旋,说不定能让对方认识到应该还钱。

另外,若决定保留证据采取一定措施,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过考虑到100块钱金额较小,走法律途径可能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即使胜诉执行起来也相对麻烦。所以法律途径通常是在其他方法都行不通,并且你觉得必须要维护自己权益时才考虑的最后手段。总之,在处理朋友间这100块钱的债务问题时,要尽量以维护友情为前提,灵活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

朋友欠100块钱不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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