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根据工伤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停工留薪期结束;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五至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养伤。
对于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规定,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最后,对于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之,工伤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的工伤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