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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超期未继续签订怎么办

2025-12-25 18: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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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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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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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超期未继续签订,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签,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超期未继续签订时,需要从不同阶段和情况来分析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例如,小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从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小张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再支付一倍的工资,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比如,小李所在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年都未与其续签,那么此时就视为小李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劳动合同超期未签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劳动者也有权利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王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劳动合同超期未签后他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超期未继续签订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用人单位也应及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超期未继续签订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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