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合同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若协商不成,守约方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门面房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例如,房东在合同期内无故要收回门面房,租户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其继续使用该门面房至合同期满。
采取补救措施: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履行存在瑕疵,违约方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比如,房东交付的门面房存在一些基础设施损坏的问题,房东就有责任及时维修,以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标准。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租户因房东提前收回门面房,导致其需要重新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期间产生的搬迁费用、新店面的装修费用以及因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等,都可以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当遇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首先可以与违约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违约方的违约事实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