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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不给结算怎么办

2025-12-25 1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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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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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不给结算可以通过与支付方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实际生活中,补偿金的类型多样,常见的如劳动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当遇到补偿金不给结算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为直接和简便的方式。与支付补偿金的一方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关依据。例如在劳动补偿的情形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促使对方认识到自身责任并及时结算补偿金。

若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以劳动补偿金为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还可以申请调解。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仲裁也是重要的途径。对于劳动争议等涉及补偿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关键作用。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能够最大程度保障自身获得应得的补偿金。

补偿金不给结算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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