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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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准迁证后怎么办理户口迁出

2025-12-25 17: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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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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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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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准迁证后,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完成户口迁出。

当获得准迁证后,办理户口迁出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准迁证(一般准迁证有三联,其中一联需要交给迁出地派出所)。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然后,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工作时间内,到户籍办理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接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准迁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户籍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等。若材料审核无误,工作人员会在户籍系统中对当事人的户口信息进行迁出操作。

之后,工作人员会打印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出的重要凭证,上面会详细记录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迁出地址、迁入地址等内容。当事人需要仔细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最后,完成上述步骤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在当事人的户口簿上加盖“迁出”章,当事人的户口即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出。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以免影响户口的正常迁移。

有准迁证后怎么办理户口迁出(0)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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