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算婚前财产: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毫无疑问属于婚前财产。这是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从时间和产权归属上都能明确其为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张三在2020年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登记在自己名下,2021年张三结婚,这套房子就属于张三的婚前财产。
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也可认定为婚前财产。不过这里需要强调是用个人财产还贷,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李四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一直用自己的婚前存款偿还房贷,且房子登记在李四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李四的婚前财产。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比如王五的父母在王五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王五名下,这就属于王五的婚前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在婚前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某套房子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也是有效的。总之,判断房子是否为婚前财产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