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债务分割需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若因家暴导致离婚,在债务分割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实施家暴方)多承担部分债务以获得补偿。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购物、子女教育等支出所借的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双方有一笔共同的房贷未还清,在离婚时就需要协商如何继续偿还这笔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因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家暴属于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债务分割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家暴这一情节,适当让实施家暴的过错方多承担一些债务,以此来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补偿和保护。比如,原本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各承担一半,但考虑到家暴因素,法院可能会判决过错方承担60%甚至更多的债务。
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债务等,则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总之,家暴离婚时债务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家暴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