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一岁时离婚,若双方自愿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孩子不满一岁时,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三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果女方在孩子不满一岁时想要离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起诉状中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男方有正当理由,比如女方所生子女并非男方亲生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