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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房产证和全款的有什么区别

2025-12-25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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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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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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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房产证和全款的房产证本质上都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但在产权状态、保管方式、抵押标记等方面存在区别。

产权状态方面,全款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完整的房屋产权,对房屋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自由决定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抵押等操作,不受其他限制。而按揭购买的房屋,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购房者虽然也拥有房屋产权,但实际上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房屋享有他项权利。购房者在处分房屋时,如出售、再次抵押等,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保管方式方面,在过去,按揭的房产证通常会抵押在银行,直到贷款还清后才会归还购房者。不过现在很多地方的银行不再留存房产证原件,而是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将房产证交还给购房者,但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全款购买的房屋,房产证办理完成后一般直接由购房者自行保管。抵押标记方面,按揭的房产证在不动产登记薄及证书上会有抵押登记的相关标记,注明房屋已被抵押给某银行,权利价值为贷款金额等信息。当贷款还清后,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这些抵押标记才会消除。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则不存在抵押登记的相关标记。交易流程方面,全款购买的房屋在进行再次交易时,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即可。而按揭的房屋在交易时,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手续,这可能会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和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等问题,交易流程相对复杂一些。

按揭的房产证和全款的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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