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受工伤,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存在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下,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主体。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具体而言,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它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当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负有申报工伤、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例如,若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劳务派遣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另一方面,用工单位虽然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其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导致派遣员工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补偿办法不合理,侵害了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派遣员工依然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派遣员工受工伤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保障派遣员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助。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