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仍可依据其他证据来认定犯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司法机关会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盗窃行为,但有监控录像清晰记录其进入盗窃现场并实施盗窃的过程,现场有其留下的指纹、脚印等物证,还有证人看到其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现场附近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此外,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可能会在量刑时被认为没有认罪悔罪表现,从而影响量刑。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所以,犯罪嫌疑人应正确对待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