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判刑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挪用资金罪的基本量刑幅度,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例如,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短期资金周转且及时归还部分款项等情形。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巨大”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相较于基本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有较大提升。比如,挪用资金用于大规模的商业投资等营利活动,且数额达到了当地认定的巨大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挪用资金罪中最为严重的量刑档次,通常涉及挪用资金的数额极其庞大,对单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此外,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后积极弥补损失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