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时,女方可以积极应对,收集男方外遇的证据,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争取权益,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同意离婚。
在男方有外遇且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冷静应对,采取合理措施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是关于是否同意离婚的问题。如果女方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以同意离婚。但要是女方觉得夫妻之间还有感情,不愿意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法院表明态度,阐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理由。一般来说,若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第一次起诉时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其次是证据收集。女方要留意收集男方外遇的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方有外遇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再者是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存在外遇的过错行为,女方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主张适当多分。
最后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女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女方可以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