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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有哪些

2025-12-22 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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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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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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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诉讼离婚则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首先是协议离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起诉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相关证据等材料,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阶段包括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等环节。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离婚案件结束;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开庭审理,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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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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