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是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核心法律依据。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共有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该协议具有优先性,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约定将房产出售后分割售房款等。
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介入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稳定,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同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以及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等因素。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在房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规定为准确认定夫妻共有房产以及合理分割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