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能获得的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在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情况下,离婚时也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男方出现上述行为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造成女方身体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女方因男方过错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补偿,其数额的确定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往往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子女抚养和老人照料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该条规定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损害赔偿还是经济补偿,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女方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以便在离婚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主张赔偿或补偿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